杨扬到海丰调研制订违法建设疏导办法相关工作时要求 全面推进拆违控违工作 5月13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杨扬率队前往海丰调研制订违法建设疏导办法相关工作,要求有关部门提高政治站位,密切配合,疏堵结合,积极提出意见建议,全面推进拆违控违工作,确保抓出成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惠文参加活动。 杨扬一行前往海丰县青年公园,实地察看拆违控违现场,一边详细了解有关工作进展情况,一边与有关负责人和干部交流,听取关于违法建设疏导办法、宅基地及自建自住房管理、“两违”执法监管等方面意见建议。 杨扬肯定了海丰拆违控违工作,认为措施有力并取得明显成效。他要求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大局利益出发,强力推进拆违控违工作。要及时协调,密切配合,疏堵结合,确保抓出成效。 汕尾日报记者:黄铭标 陆河公安抓获一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嫌犯 日前,陆河县公安局经过前期精心谋划、周密布控,抓获一名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犯罪嫌疑人。 去年,该局治安大队成功侦破了罗某某等人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案,但其中涉案人员安某某(男,54岁,河田镇人)尚未抓获归案。该局高度重视,多次召开案件分析研判会,指挥部署案件侦办工作。治安大队做好前期侦查工作,并于5月6日派出办案组前往城区、深圳等地调查取证。经过缜密侦查和证据搜集,收网时机成熟。5月8日,该大队办案民警马不停蹄地从深圳赶回,不顾连续作战的疲惫,于当天下午16时30分左右,在县城某商铺内将犯罪嫌疑人安某某抓获归案。 经审讯, 2011年上半年,犯罪嫌疑人安某某对在河田镇营盘村购买了一块土地,在未取得有关部门审批许可的前提下,于2017年7月,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私自将该土地变更用途进行倒卖,并从中非法牟利639800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汕尾日报记者:洪广凭 通讯员:陈扬添 水唇强力推进违建整治 截至12日共拆除违建17宗,面积8870平方米 连日来,陆河县水唇镇强力推进违建整治。 该镇组织派出所、供电所、卫生院等部门工作人员联合县有关执法部门执法人员,调用多台机械,对水唇镇违法建筑依法进行拆除,全力打好治违攻坚战。据统计,从4月30日至5月12日,该镇共拆除违法建设17宗,拆除面积8870平方米。 ▼该镇拆除高层违法建筑现场。 汕尾日报记者:洪广凭 通讯员:陈扬添 东坑铁腕打好治违攻坚战 截至12日共拆除违法建设45宗,面积3783平方米 连日来,陆河县东坑镇持续发力打好治违攻坚战,对辖区内违法建筑和乱搭乱建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维护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正常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该镇组织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出动大型机械多部,对违法建筑依法进行拆除,有效遏制了违建行为。同时对群众开展法律法规宣传。至目前共悬挂宣传横幅60多条,发放与“两违”有关的法律宣传资料4800份。 据统计,4月30日至5月12日,该镇共拆除违法建设45宗,拆除面积3783平方米。 ▼该镇利用大型机械拆除一处违建建筑。 汕尾日报记者:洪广凭 通讯员:陈扬添 碣石坚决拆除违法建筑 拆除面积约4200平方米 陆丰市碣石镇严厉查处违法建设,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连日来,该镇联合陆丰市自然资源和住建部门,组织综合执法队、国土所、碣北派出所、碣石边防派出所、供水供电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共200多人,出动挖掘机6部,大型运输车辆4辆,开展违法建筑整治专项行动,依法依规对占用基本农田、林地的3处违法建筑进行拆除(如图),拆除面积约4200平方米。 汕尾日报记者:李济超 通讯员:蔡继超 余海扬 东海依法拆除3处违法建筑 近日,陆丰市东海镇组织力量对3处违法建筑进行拆除。 该镇联合该市国土资源局、住建局等部门,出动人员100多人组成综合执法队,对位于国道324线陆丰穿城段两侧3处违法建(构)筑物进行依法拆除,坚决遏制乱搭乱建行为。 汕尾日报记者:李济超 近日,陆丰市博美镇组织派出所、国土所、住建所、供电所等部门工作人员共80多人组成执法队伍,出动挖土机、推土机等大型机械设备,依法对7处违法建设进行强制拆除,掀起违建整治高潮。 汕尾日报记者:李济超 摄 ◆ ◆ ◆ ◆ ◆ 汕尾市人民政府 关于依法严厉查处违法建设的通告 汕府﹝2015﹞73号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城市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切实维护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正常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市区范围内开展清理查处违法建设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建设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凡未依法取得建设审批全部手续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违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坚决打击和查处。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8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市区范围内所有在建违法建设,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及违法销售行为,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市政府将组织市城区政府和市各职能部门对市区范围内违法建设进行统一清理查处。对本通告发布后仍顶风继续违法抢建和销售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并追究违法建设施工、销售、设计、监理等单位责任。 三、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有关规定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市各职能部门和城区各街道(镇)、社区(村)必须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巡查管控,及时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对管理不力、严重失职、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予以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从事、参与违法建设活动,或者包庇、纵容、为违法建设充当“保护伞”的,将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供电、供水、混凝土供应等企业不得为所有在建、新建违法建设提供服务。违者,追究其相关责任。 八、对妨害公务、阻碍执法、破坏查封现场的人员,由公检法机关予以坚决打击,严厉处置。对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九、一切违法建设均不受法律保护。请广大群众自觉抵制违法建设,拒绝购买违法建设房屋。 十、各县(市、区)应参照本通告,加大违法建设打击和查处力度。 十一、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汕尾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