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陆河县公安机关先后查处了二宗因违反《森林防火禁火令》引发山火的案件,抓获违法人员3人,其中1人被行政拘留,2人被刑事拘留。 3月21日中午,违法人员丘某滨到河田镇甘坪村委打狗窝拜山时,因在山上吸烟并随手丢弃未熄灭的烟头,引发山火。22日下午,丘某滨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被处以行政拘留8日。 3月21日下午,公安机关接到森林火灾警情:位于河田镇河东村龙游下发生森林火灾。经调查,犯罪嫌疑人彭某文、彭某琴当天到河田镇河东村龙游下村“牛寮下”山扫墓时,因烧香点烛引发山火,过火面积达37.76亩。目前,两人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案件正进一步侦查中。 临近清明,我市进入森林高火险期,公安机关再次呼吁广大人民群众要严格遵守《禁火令》,坚持绿色文明祭祀,上山不带火,带火不上山,共同践行“文明祭扫 绿色清明”新理念。对违反《禁火令》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顶格处理,构成犯罪的,坚决追究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