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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人 城区某宠物店有猫腻,消委会依法助维权

2019-3-19 10:07| 发布者: swcszx1| 查看: 1548| 评论: 0|来自: 汕尾广播电视台

摘要:   如今,越来越多的人喜欢养宠物,而宠物的健康也逐渐受到人们的重视,今天我们来关注一下宠物医疗方面的消费维权案例。  2018年3月28日,王女士到市城区消委会投诉,反映她带生病的宠物猫到城区某宠物店接受治 ...



  如今,越来越多的人喜欢养宠物,而宠物的健康也逐渐受到人们的重视,今天我们来关注一下宠物医疗方面的消费维权案例。

  2018年3月28日,王女士到市城区消委会投诉,反映她带生病的宠物猫到城区某宠物店接受治疗时,该店陈老板称其设有“宠物医院”,向她提供虚假的服务信息。王女士因此花了5000元的手术治疗费,手术后宠物猫的病情并未好转,最终病死。为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记者拨打电话,与王女士取得联系。

王女士:她(陈老板)就说自己医治,她的厂(诊所)特别远,就不让我去看。后来就是要她罚钱的时候她才说不是她的店,就是说我拿5000元给她,她就收2500元,用另外的2500元拿去广州的某家宠物医院去治疗,我的猫如果没有送去给她治疗,只是骨质问题,猫走路只是一拐一拐的。后来就是因为我送去给她治疗,不仅问题出现骨质(问题)没有治疗好,而且还害了猫在那里得了传染病,这才是导致我的猫死亡的原因。


  据调查,该宠物店为持照经营个体户,核定经营范围是零售宠物用品,并无中介服务介绍宠物治疗业务,更无医治宠物资格。

王女士:反正什么都没有 她(陈老板)也没有主动跟我说,也没打电话跟我说明(情况)我就非常生气。然后就找(城区消委会的)王主任,他听了我的情况之后,他就主动了解我的情况,说会帮我跟进。第二天就马上跟我反馈(相关的情况)后来在他的协商之下解决了问题,要感谢那个王主任。




  经调解,宠物店陈老板向王女士承认错误,并一次性补偿王女士3500元。城区消委会也对宠物店陈老板的不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

市城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 王定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在提供服务信息的时候,应该真实、全面的告诉消费者,不得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第四十条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的时候如果权益受到侵, 可以向经营者索赔,所以我们就根据这两条法律,就向宠物店的老板宣传法律的规定,后来她们就同意赔偿。


  市城区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进行服务型消费时,要选择到合法正规的中介场所,让商家提供真实的服务信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市城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 王定愚: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拨打“12315” 或者“12345” 热线进行投诉举报,也可以到消费者委员会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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