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日报记者 邓帼梅 通讯员 郭汉强 蔡春婷 近日,海丰县人民法院重拳出击,多措并举,一天拘留两名被执行人,促使两名被执行人(另案)履行生效判决。为持续巩固执行战果,进一步提升法院执行公信力,该院年末执行攻坚战再升温,掀起“南粤执行风暴2020”新高潮。 两名被执行人拒不偿还贷款被司法拘留 吴某某申请执行黄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判决被执行人黄某某应付还申请人吴某某贷款4.8万余元及利息,海丰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其作出执行强制措施,但黄某某至今未履行还款义务。 申请人吴某某以被执行人黄某某经营售卖酒类商店,有偿还能力而拒不履行为由多次到法院要求对黄某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11月18日,法院将被执行人黄某某拘传到庭,并通知申请人到场,双方当面进行协商。因被执行人黄某某坚称自己经济困难无法还款,法院依法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并罚款人民币1000元。 无独有偶,另一被执行人许某某被拘传到庭后,仍拒不履行3.6万余元还款义务,也被法院司法拘留十五日,并罚款人民币1000元。 执行法官释法明理促还款 陈某某申请执行彭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生效法律文书规定,被执行人彭某某应付还申请人陈某某欠款26万余元。另黄某某申请执行彭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判决被执行人彭某某应付还申请人黄某某欠款8.8万元及利息。 海丰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彭某某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等强制执行措施,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 11月19日,该院组织执行干警前往被执行人彭某某的住所,刚到其住所楼下,发现被执行人正准备离开,干警赶紧上前将其控制,并带至法院。经办案法官多次释法明理,做其思想工作,督促其履行还款义务,被执行人彭某某终于迫于执行威慑,主动承认错误,并通过亲戚朋友多方筹措到6万元款项汇入法院账户,并且作出还款计划,承诺于明年4月前付清余款。鉴于被执行人履行行为并作出还款承诺,申请人同意不对其实施司法拘留。 执行措施助申请人行使探望权 申请人郑某银与被执行人王某明探望权纠纷一案,依据生效判决,被执行人王某明应协助申请人郑某银于每月第一周周日探望二人儿子郑某一次,探望时间是当天的9点至17点,接送由申请人负责。 执行过程中,申请人郑某银多次到庭反映被执行人王某明拒不协助其探望孩子,且儿子没有随被执行人一起生活,要求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11月5日,法院依法传唤被执行人到庭,告知其应履行协助探望义务,并限令其于11月15日将男孩郑某交给申请人探望。因其仍未履行,11月18日上午,法院执行干警来到被执行人家中,经现场探察,被探望男孩郑某确实没有随被执行人王某明一起生活,王某明已再婚并生育一女儿,其表示该男孩已寄养他人生活,当天无法给申请人探望。 法院拟对被执行人王某明实施司法拘留,并将其带回法院。期间,执行法官不断对被执行人进行思想工作,说服其配合申请人行使探望权。当天晚上8时,被执行人王某明同意于11月22日上午10时将孩子郑某带到附城派出所门口交给申请人郑某银探望,以后每月按判决书判决的时间将孩子交付给申请人探望,申请人郑某银对被执行人提出的探望时间、方式表示同意,并同意对其不予采取司法强制措施。 今年7月以来,海丰县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通过开展“南粤执行风暴2020”专项执行活动,限制高消费957人次,罚款56人次共6.32万元,公布失信被执行人595人次,司法拘留4人,执结763宗案件,执行到位金额8942.54万元,有效打击规避执行行为,着力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