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日,被告人陈某甲在海丰县联安镇白石山扫墓祭祖时燃放鞭炮,不慎致鞭炮窜落到坟町前的草丛中引起山火。起火后,陈某甲与随行人员立即灭火,但因火势过大无法扑灭,为安全起见先行下山。当天中午,陈某甲被抓获归案。经查,此次火灾过火面积147亩,造成损失9万余元。 案发后,陈某甲的家属代其支付了扑火经费3万元,并支付15万余元进行植树造林,植树完毕后经验收合格。法院以失火罪追究被告人陈某甲的刑事责任。 点燃祭品引起火灾 由于清明期间多为大风天,山林里杂草枯树都是易燃物,燃烧祭祀物品很容易引发火灾。三宗案例,都是被告人在祭祖过程中燃烧的祭祀物品,被风吹走引燃杂草导致山火。 2017年3月27日,被告人陈某乙和其亲人共5人到海丰县梅陇镇某村后山一坟墓进行祭祖。简单仪式后,其余4人前往别处祭拜,留下陈某乙一人看守纸质祭品。陈某乙用打火机点燃了“元宝”等纸质祭品进行拜祭,点燃的纸质祭品被风吹到坟墓右侧的杂草中,引起山火。随后,陈某乙就用树杈进行扑火,其丈夫黄某也赶到现场帮忙扑火,但由于火势过大,无法扑灭,二人便离开现场。经查,此次火灾过火面积为392.6亩,其中林业用地面积343.5亩,非林地用地面积49.1亩。 同年9月26日,被告人陈某乙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事故经过。案发后,陈某乙赔偿4被害人经济损失共5万余元,并取得4被害人和该村集体村民的谅解。 2017年3月27日,被告人林某与其家人到海丰县海城镇大面岭拜祭祖坟燃烧祭品时,祭品被风吹到坟墓旁的杂草丛引发山火,致林地过火面积达190亩,其中林地面积83.5亩,无林地面积106.5亩。同月31日,林某到公安局投案自首,并支付造林款5万元,造林结果经验收合格。 2017年4月4日,被告人林某圩与其家人在祭祖时,因燃烧的祭品被风吹走引起山火,林某圩及时拨打110报警并与家人一同灭火,但因火势过大无法扑灭,林某圩被当场抓获,山火过火面积101.25亩,其中林地面积97.8亩,无林地面积3.45亩。 陈某乙、林某、林某圩的行为均分别构成失火罪,海丰法院对他们分别判处刑罚。 法官说法 清明扫墓失火案占80% 近年来,我市因扫墓焚烧香烛和纸钱造成山林火灾的案件时有发生。2017年以来,海丰法院共审结失火案件5件5人,过火面积约960亩,其中发生在清明时节因扫墓失火案占总数的80%。 法官说,每年清明节前后,由于大量人员上山祭拜先祖,随意燃放烟花爆竹及点燃香烛,且防火意识薄弱,导致清明节前后火灾频发,烧毁山林,造成严重损失。我国法律规定:“严禁扫墓人员、香客、游客携带火种进入山林,并且严禁在林内和林缘烧纸焚香,燃放鞭炮。”法官提醒市民,文明、低碳祭祀,切莫毁林触犯刑律。 汕尾日报记者 邓帼梅 通讯员 蔡春婷 ■陆河又3人因违反《森林防火戒严令》被拘留 近期,《陆河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戒严令》(下称<戒严令>)发布以来,该县又有3人因违反《戒严令》被拘留。 据了解,该县广大人民群众均能自觉遵守,不带火种进山,文明祭祀,但仍有个别村民置若罔闻,违反《戒严令》引发山火,3月23日至25日,该县3名村民分别因焚烧田草引发山火,携带火种上山引发山火,野外用火时引发山火,已被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和和行政拘留。 汕尾日报记者 洪广凭 通讯员 姚祧 近日,陆河县在河口镇召开现场会,对近期收缴的380多件非法烟花爆竹进行公开销毁。图为在销毁现场。 汕尾日报记者 洪广凭 通讯员 姚祧 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