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日报记者 李济超
近年来,陆丰渔政大队参照禁毒工作“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以切实可行的措施、扎实有力的工作,对辖区渔船安全生产实行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网格化”管理,进一步推进渔船安全生产工作及综合执法的落实,有效创建了“平安渔业”“和谐渔区”。 强化宣传教育 建立管理机制 陆丰渔政大队认真做好渔船安全生产执法监管工作宣传教育,通过宣传车、通告、标语等多种形式和电视差转台,开展全方位的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让渔民主动自觉配合安全生产执法监管,为创建“平安渔业”“和谐渔区”打下良好的群众基础。目前,该大队在各沿海镇设立安全生产宣传栏38个,悬挂安全生产宣传横幅1000多条,张贴安全生产标语8200张,发放安全生产宣传资料14000张,平台发送安全生产信息96000多条。 同时,该大队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总体要求,把渔船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进一步加强组织指挥和督促协调,通过“定网、定格、定人、定责”的捆绑工作模式,依托陆丰禁毒工作“网络化”管理平台,切实做到渔船安全生产工作信息收集无遗漏、整治检查无盲点,宣传教育全覆盖,有效提高渔船安全生产管理服务水平,构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的工作模式。 根据海域泊区 划分监管“网格” 陆丰渔政大队建立了渔船“网格化”管理APP巡防系统,以各沿海镇属地管理为单位,开展“一船一档”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同时,将甲子、碣石、湖东、金厢、乌坎五个沿海镇停泊区划分为五个安全生产监管大网格,每个大网格由大队一名领导和沿海镇一名党政班子成员担任大网格长。同时,根据各沿海镇实际,按海域情况,将五个大网格划分成二十个中网格,由渔业管区一名主要负责人任中网格长,负责指导、督促、协调、组织开展渔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市设立以渔政人员和渔业管区(有船单位)人员为主的渔船网格管理员近1600名,共同负责每个小网格渔船安全生产工作。如对甲子港420艘渔船全部实施包干到人,将渔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分解包干到个人,从大队负责人到渔政人员,每个人包干至少12艘渔船,每人每月至少登船检查2次并做好检查台账存档,做到随时与船主联系,随时掌握其包干渔船的安全生产动态。 为有效加强对各港湾、泊区的安全生产监管,该大队还专门投入资金在甲子港丁字码头建设了一幢80平方米的两层指挥中心,装置了超大视频屏幕,并在该市渔港主要海域、场所安装摄像头,将停泊各网格区的所有渔船视频图像传送到指挥中心大屏幕上,实现渔港全方位、“网格化”的监控和接收信息及指挥。 建立台账档案 落实捆绑制度 陆丰渔政大队进一步建立完善渔船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对渔船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进行登记造册、分类建档,内容包括各沿海镇渔船“网格化”管理示意图、责任落实追究情况、上下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情况以及渔船安全生产管理自查情况;开展安全生产整治检查行动相关图片,渔船安全生产救生、消防设施及通讯设备配备情况,停泊区船舶管控情况。 该大队实行挂钩捆绑责任制度,要求各沿海镇渔业管区(有船单位)与大队各股室或中队捆绑,共同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整治行动,确保渔船安全生产管理取得成效,并落实“网格”包干巡查管控责任,要求各渔船船主与渔区签订安全生产保证书,各渔区向各中队签订责任书,中队向大队签订责任书,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海域覆盖、无盲区管理、无缝对接防控”,避免漏管现象发生,切实把渔船安全生产管理到位、管实、管好,把渔船安全生产隐患消灭于萌芽状态。 该大队还定期对各中队、股室和渔港执勤点以及巡航执法监管组的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不能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对因工作不力、失职、落实不到位等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健全防治网络 加强监督管理 陆丰渔政大队成立了以大队长为组长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三个渔港执勤点和三个安全生产执法监管组,落实严格的监管机制,使所有渔船自觉接受安全生产监管,确保不发生违规出海作业现象。 该大队加强联勤设卡、巡航监管,积极取得地方党政、公安、边防等部门支持,联合开展综合整治检查。渔港执勤点人员实行24小时轮留值班,严防死守渔船违规出海生产通道;安全生产巡航执法监管组加强海上、港湾、泊区的安全生产执法巡查,确保不发生违反安全生产管理的渔船出海生产。 该大队切实抓好渔港码头安全生产监管,各中队、股室认真落实渔船定点停靠措施,建立渔港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值班巡查制度,对辖区渔船定期清点,重点检查渔船救生、消防设施及通讯设备等安全生产情况,一经发现存在不安全因素,及时予以制止。 加大执法力度 提高监管能力 陆丰渔政大队着力强化依法行政意识,执法人员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程序合法,做到秉公执法、处罚有据、廉洁自律,并严格执行“海查陆处”执法模式,对涉嫌违反安全生产渔船一律严格看管。 该大队还实行逐船登记,落实停泊地点,实行停、离港报告制度,要求不得擅自转移停泊地点。特别对发现的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三无”船舶,一律就地拆解;对纳入安全监管的乡镇船舶违规情节严重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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