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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出台 村民建房怎么办?—— 陆河有关部门详释指引

2020-5-15 16:55| 发布者: swcszx1| 查看: 9402|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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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日报记者  洪广凭

              通讯员  朱华斌

 

陆河县出台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消息,经本报报道后,引起许多读者的关注。众所周知,现在农村建房不像以前那样自由了,那么今后需要建房咋办?有哪些具体指引?日前,记者再次走访该县有关部门,为市民关注的焦点问题寻找答案。

 严防农村违规建房

该县出台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其目的就是进一步强化对农村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规范农房建设审批程序,提升农房建设品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使农村建房走上法治化、规范化轨道。

《陆河县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后,村民在农村建房要在什么条件下才可申请?带着读者的提问,记者采访了有关部门负责人,并作出了如下回答:符合下列10项条件的村民可申请建房:一是因无住宅或现有住宅宅基地面积明显低于法定标准,需要新建或扩建住宅的。二是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其中农民建房用地分户条件以达到法定婚龄为准,不以公安分户作为分户前置条件。三是因国家或者集体建设、实施镇村规划以及进行公共设施与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拆迁安置的。四是因发生或防御自然灾害等需要迁建、重建的。五是原有住宅属CD级危房需要拆除重建的。六是向中心村、集镇、小城镇或者农村住宅小区集聚的。七是经批准回原村庄定居且无住宅或住宅面积低于法定标准的港、澳、台胞和华侨申请建设住宅的。八是户籍在外的村民户籍回迁且无住宅或住宅面积低于法定标准申请建设住宅的。九是退休、退职人员及复员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回原籍定居,经村集体经济组织研究同意给予安排的。十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村民自建房和集中建房如何申请

目前农村住房违法建设,既有生产生活观念上的原因,也有现实发展条件的限制。该县从实际出发,对村民自建房和集中建房申请分别作出规定,个人建房应向所在的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并提交七项材料:一是《村民住宅建设和用地申请表》。二是户口簿及家庭成年成员的身份证影印件。三是申请人同意退出原使用的住宅用地并交由村委会或村民小组重新安排使用的承诺书(没有旧住宅或利用原宅基地改建的除外)。四是属危房改建的,应提供原住宅权属证明以及危房鉴定机构出具的危房鉴定书或村镇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危房认定证明,其中村镇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危房认定证明应经镇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确认形成会议纪要并向危房所在村公示5天无异议后出具。五是拟建房屋与相邻建筑毗连或者涉及到公用、共用、借墙等关系的,应当取得各所有权人一致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或在申请表上签字,摁手印确认,协议应当经过当地村委会见证或者依法公证。六是选用省市县提供农村建房户型设计图或经审批的建筑施工设计图。七是提供建筑施工单位(工匠)资质证明。八是出具符合“一户一宅”的保证书等材料。

村民集中建房向村民委员会申请、提交的材料除上述第一项、第三项、第六项、第七项相同外,还需提供建(构)筑物外立面景观效果图、村民集中建房相关约定协议、集体建房户户口簿及家庭成年成员的身份证影印件等有关材料。

村民建房每户面积150平方米内

该县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规定,村民建房每户宅基地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下。该县有关部门负责人还告诉记者,村民建房要避免占用耕地、天然林地、公益林地,严禁在基本农田、河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公路控制区和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等范围内建房。从随意建房到必须依法建房,这是陆河强化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贯彻市委对改革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下一步,为规范农村建房,该县将推出ABCD4种样板房,面积从100平方米到120平方米不等,层高分别有一层、两层、两层半等,供村民选择。

“农村建房要设计规范,镇政府负责督促村民小组须将农村建房规划设计规范作为强制条款,列入村民小组的村规民约。”该县有关部门负责人说,今后村民建房应严格按规划管理部门推荐个人选定的设计方案或经审核批准的施工设计图施工,保持外立面的统一风格、风貌,楼房的排水、排污管道应分别实行“雨污分流”,构筑物的空调及其他外挂设备临街不得外露,安全防护应当统一规格和安装方式,允许户主根据实际在不影响主体安全的情况下适当调整内部结构和房间布局,但须与原设计单位沟通,在设计单位指导下进行设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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