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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窃电行为,切实维护供电秩序!

2019-8-21 10:31| 发布者: swcszx1| 查看: 14439| 评论: 0

摘要: 看有温度资讯,就看汕尾城市在线网

电能是国家财产

却总有不法分子对它蠢蠢欲动

想方设法窃电

这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

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隐患


什么是窃电?



1、在供电设施或者其他用户的用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


2、绕越电能计量装置用电;


3、伪造、开启法定或者经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电能计量装置封印用电;


4、故意损坏电能计量装置用电;



盗窃电能是违法犯罪行为


《供电营业规则》第102条

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者,应予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电。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拒绝承担窃电责任的,供电企业应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供电企业应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供电营业规则》第103条

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的,所窃电量按私接设备额定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确定;

以其他行为窃电的,所窃电量按计费电能表标定电流值(对装有限流器的,按限流器整定电流值)所指的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窃用的时间计算确定。窃电时间无法查明时,窃电日数至少以180天计算,每日窃电时间:电力用户按12小时计算;照明用户按6小时计算。

举报电话

窃电违法犯罪行为危害社会公众利益、影响用电安全,为维护正常供用电秩序,营造安全、合法的用电环境,希望大家大力支持此次打击窃电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积极踊跃检举窃电行为!

举报电话:95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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