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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已治愈出院的两名新冠肺炎患者享受政策实惠 医疗费用“零自付”

2020-2-19 15:56| 发布者: swcszx1| 查看: 5925|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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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日报讯  (记者 孙实)记者昨日从市医保局获悉,至217日,我市已治愈出院的两名新冠肺炎患者其医疗费用实现“零自付”。

我市首例确诊新冠肺炎患者张小姐于26日在市人民医院治愈出院。张小姐属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此次治疗,在市人民医院医疗总费用为8648.47元,在初诊医院的医疗费用为3077.89元,合计11726.36元全部纳入我市医保基金报销,其中基本医保报销8205.45元,剩余个人自付费用先由医院垫付,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217上午我市第二例治愈出院的新冠肺炎患者卢女士是湖北省随州市人,属异地参保人,在市人民医院医疗总费用36141.83元,我市实行先救治后结算的政策,全部费用由市医保部门先行垫付,由医院记账,疫情结束后再统一清算,个人负担部分由市财政部门全额补助。

据了解,根据《汕尾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确诊及确认疑似参保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全部确诊患者医疗费用实现“零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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