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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法》施行后 我市颁发首张外企营业执照

2020-1-15 14:23| 发布者: swcszx1| 查看: 6970| 评论: 0|来自: 汕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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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日报讯  (记者 卓科荣 通讯员 谢秋英)《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自今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施行。1月10日,我市颁发了首张依据新法实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由澳门和内地自然人股东在汕尾合资设立的广东弘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成为我市首家得益于新法实施而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据悉,该公司几名股东去年已有投资意向,但由于以前对境内自然人与外国投资者进行合资、合作的限制,国内自然人无法直接作为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在接到该企业相关人员前期咨询后,市市场监管局提前介入,主动对接该申办人,积极为其提供政策支持,引导其在新法施行后办理商事登记,并助其梳理申请材料,同时安排市政务中心引导员协助其登录“一窗受理系统”填报外商投资信息报告。为便利企业更快地进入市场开展业务,对于申请人提交的非核心瑕疵材料,市市场监管局急企业所急,由申请人承诺补充完善后,先予核准设立登记。这种人性化、高效化服务,大大提升了审批效能,压减了企业登记周期,获得了该企业负责人的连连点赞。

据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介绍,《外商投资法》是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规范外商投资管理、完善外商投资管理体制而制定的,正式取代了原来的“外资三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积极响应了市场需求,明确了国内自然人可以作为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为充分释放民间投资热情,促进市场活力创造了有利的条件。新法实施后,还将带来“企业类型中不再有‘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从逐案审批(备案)制到信息报告制”,“董事会不再是最高权力机关”,“外商投资企业将有5年过渡期”等一系列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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