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日报讯(记者 洪笳荣) 12月16至17日,海丰县3名群众因违反该县《禁火令》被处行政拘留。 16日上午,联安镇北笏村村民陈某助使用明火烧田草致使旁边小部分竹林着火;16日下午,海城镇莲花山养蜂户李某平使用明火在林区野炊;17日上午,平东镇上楼村村民刘某略使用明火在山边烧杂草。3人均违反该县第2号《禁火令》先后被拘。 第2号《禁火令》因而秋冬季节风干物燥,易引发山火发布。禁火时间为10月3日至12月31日。期间明令全县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处严禁一切用火。 然而,一部分群众对禁火令并不重视,导致12月4日和12日,海城镇新望村顾莲峙村倒把山和石龟村枕头山发生森林火灾。为惩前毖后,保护青山绿水并维护政府特别时期相关禁令的尊严,该县公安机关为此悬赏5万元,征集以上两宗山火违法犯罪嫌疑人线索。同时,该县启动森林火灾Ⅲ级应急响应,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严禁一切火种上山,并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派出多支防火巡逻小组进驻莲花山各地,实时进行巡逻监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