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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日起 我市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可报销

2019-11-25 16:31| 发布者: swcszx1| 查看: 7045| 评论: 0|来自: 汕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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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日报讯(记者 陈善可)记者昨日从市医保局了解到,202011日起我市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可报销。

据了解,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减轻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门诊医疗费用负担,发挥医保基金对卫生资源的调控作用,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医保局建立了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制度。普通门诊统筹制度是指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参保人门诊医疗费用,以减轻参保人医疗费用负担的一项医疗保障制度。

据悉,全市范围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均可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内的门诊费用以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列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参保人在本市行政辖区内镇级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支付比例50%,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30%。参保人每次门诊最高支付限额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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