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日报讯 (记者 林志鹏 通讯员 黄小斯) 日前,红海湾开发区发出《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禁火通告》,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防范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通告》指出,此次禁火时限至12月31日结束,禁火区域是全区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不少于30米处,并规定在禁火期内凡进入禁火区域的单位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临时检查站点工作人员的登记检查,且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禁止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焚草以及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一切野外用火行为,违反者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做到该拘留、罚款的,坚决给予拘留、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还公布了森林火情报警电话,呼吁各单位和个人积极及时举报森林火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