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10 11:27| 发布者: swcszx1| 查看: 756| 评论: 0|来自: 汕尾日报
汕尾日报讯(记者 洪笳荣)日前,海丰县平东镇一犯罪嫌疑人曾某荣因丢弃燃着的烟头引发山火,被该县公安部门依法刑拘。
10月2日12时45分左右和16时左右,犯罪嫌疑人曾某荣(男,65岁,平东镇人),先后在平东镇坑口村牛尾石村后山公路边和牛尾石村后山坡路边丢弃未熄灭的烟头,引燃了周边的杂草,并引发森林火灾,造成过火面积2公顷。为此,该县公安部门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曾某荣进行审讯。犯罪嫌疑人曾某荣对其丢烟头引山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