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公安局关于非本县户籍人员 办理违标车登记的公告 一、按照《海丰县公安局关于第二阶段办理违标车登记核发临时牌证的公告》的规定,符合登记条件的非本县户籍人员已取得海丰县居住证的,可以凭居住证到现住址辖区服务点办理违标车登记核发临时牌证。 二、符合下列申请资格且年龄在18周岁至70周岁在海丰工作、居住、生活满三个月的非本县户籍人员,到居住地村(社区)领取《非本县户籍人员办理违标车申请资格审核表》,按要求申请通过审核,可以办理违标车登记核发临时牌证。(附:《非本县户籍人员办理违标车申请资格审核表》) 1、在本县居住生活且有固定职业的非本县户籍人员,用人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户、房东、雇主等)应当如实证明车辆所有人申请违标车登记的真实情况。 2、在本县居住生活的非本县户籍人员,如实填写申请资格审核表,附房产证、购房或租房合同、以及近三个月水电用户收费凭证复印件,由村(社区)核查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再由派出所核查人员签署核查意见并加盖印章。 三、本公告自即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丰县公安局 2019年 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