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9-11 10:05| 发布者: swcszx1| 查看: 18632| 评论: 0
▲吴某军(左二),男,33岁,湖南长沙人,因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7日。
▲刘某拴(左三),男,19岁,河南驻马店人,因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7日
在此,民警提醒广大村民,如果遇到“碰瓷”,不要向违法犯罪分子妥协,应立即报案,民警会马上到事故现场进行处置。同时也特地警告那些有“碰瓷”想法的人,“碰瓷”属于敲诈勒索,情节较轻的将会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15日以内拘留,情节较重的将会按照《刑法》处以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