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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泛扩散!汕尾市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寻求缓解猪肉价格的办法!

2019-9-4 10:45| 发布者: swcszx1| 查看: 6492| 评论: 0

摘要: 看有温度资讯,就看汕尾城市在线网

关于征求《汕尾市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实施细则》(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商务厅通告2016年第14号),建立和完善生猪市场调控机制,缓解生猪生产和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发展,有效维护我市生猪养殖户、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结合我市机构改革及部门工作职能调整的实际,我局草拟了《汕尾市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征求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意见的基础上,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以下方式献言献策。

        电子邮箱:jgglk503@126.com

        电话及传真:0660--3360936

        邮寄地址 :汕尾市城区公园路26号汕尾市发展改革局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19年9月15日

        附件:《汕尾市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9月2日


汕尾市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建立和完善生猪市场调控机制,缓解生猪生产和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发展,有效维护我省生猪养殖户、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市场形成、政府调控。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形成价格作用。同时,更好发挥政府调控作用,合理引导市场预期,调节市场供求,促进生产稳定。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健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生猪市场调控管理体系。

    (三)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职责明确、信息共享、齐抓共管、综合调控的工作格局。

    二、预警指标

    政府在判断生猪生产和市场情况时,将猪粮比价作为核心指标,将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化作为辅助指标,同时参考猪料比价、能繁母猪出场价格等其他指标,并根据生猪生产方式、成本和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预警指标及具体标准。

猪粮比价是指生猪出场价格与玉米批发价格的比值(猪粮比价=生猪出场价格/玉米批发价格)。其中,生猪出场价格、玉米批发价格是指市发展改革局监测统计的全市平均生猪出场价格和全省主要批发市场二等玉米平均批发价格。

为更加准确反映实际情况,对生猪生产盈亏平衡点对应的猪粮比价采取区间设置, 经测算,合理的水平在5.5∶1—5.8∶1之间。根据历史资料测算,能繁母猪存栏量月同比变化率在-5%—5%之间属正常水平,超出上述范围则表明生猪生产出现异常波动。猪料比价是指生猪出场价格与饲料平均价格(以《广东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规定的饲料品种为准)的比值(猪料比价=生猪出场价格/饲料平均价格)。

    三、调控目标

    政府加强对生猪等畜禽产品的价格监测,采取综合调控措施,主要目标是促进猪粮比价处于绿色区域(5.5:1—8.5:l),防止价格出现大幅波动。

    四、预警区域

将猪粮比价5.5:1和8.5:l作为预警点,低于5.5:1进入防止价格过度下跌调控区域,高于 8.5:1进入防止价格过度上涨调控区域。具体划分为五种情况:

(一)绿色区域(价格正常),猪粮比价在5.5:1—8.5:1之间;

(二)蓝色区域(价格轻度上涨或轻度下跌),猪粮比价在 8.5:1—9:1 或5.5:1—5:1之间;

(三)黄色区域(价格中度上涨或中度下跌),猪粮比价在9:1—9.5:1或5:1—4.5:1之间;

(四)红色区域(价格重度上涨或重度下跌),猪粮比价高于9.5:1或低于4.5:1;

(五)其他情况,生猪价格异常上涨或下跌的其他情况。

    五、响应机制

市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监测和统计报告工作,根据猪粮比价的变动情况,在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的基础上,分别或同时启动发布预警信息、储备吞吐、进出口调节等措施。

(一)正常情况

当猪粮比价处于5.5:1—8.5:1之间(绿色区域)时,做好市场监测工作,密切关注生猪生产和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定期发布生猪生产和市场价格信息。正常储备猪肉主要用于应急供应的需要。市发展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加强监管,确保市级冻猪肉储备数量完整、质量完好。

    (二)三级响应

    1.防止价格过度上涨方面

    (1)当猪粮比价高于8.5:1 时(蓝色区域),市发展改革局及时通过汕尾市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2)在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的同时,有关部门着手做好启动二级响应机制的准备。

    2.防止价格过度下跌方面

    (1)当猪粮比价低于5.5:1时(蓝色区域),市发展改革局及时通过汕尾市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引导养殖户合理调整生产,避免出现大的亏损。

    (2)在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的同时,有关部门着手做好启动二级响应机制的准备。

    (三)二级响应

    1.防止价格过度上涨方面

    (1)当猪粮比价连续一段时间(通常为一个月,下同)处于9:1—9.5:1之间(黄色区域)时,在省发展改革委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时,根据我市实际,由市发展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牵头会商市财政局等有关单位根据市场情况向市政府提出适时增加冻猪肉储备投放规模,以稳定生猪价格和生猪生产。

(2)在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的同时,有关部门着手做好启动一级响应机制的准备。

    2.防止价格过度下跌方面

    (1)当猪粮比价连续一段时间处于5:1—4.5:1 之间(黄色区域)时,在省发展改革委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时,根据我市实际,由市发展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牵头会商市财政局等有关单位根据市场情况向市政府提出适时增加冻猪肉储备规模。 

    (2)在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的同时,有关部门着手做好启动一级响应机制的准备。

    (四)一级响应

    1.防止价格过度上涨方面

    (1)当猪粮比价高于9.5 :1 (红色区域)时,在省发展改革委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时,根据我市实际,由市发展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牵头会商市财政局等有关单位根据市场情况向市政府提出继续投放冻猪肉储备。

    (2)有关部门研究采取其他调控措施。

    2.防止价格过度下跌方面

    (1)当猪粮比价低于4.5:1(红色区域)时,在省发展改革委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时,根据我市实际,由市发展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牵头会商市财政局等有关单位根据市场情况向市政府提出适时增加冻猪肉储备规模。       

    (2)有关部门研究采取其他调控措施。加强猪肉调入管理,鼓励猪肉及其制品调出,鼓励规模以上猪肉加工企业增加商业储备,扩大猪肉深加工规模,减少当期市场供应。

    (五)其他异常情况

受疫情或自然灾害等影响,当出现生猪价格异常上涨或下跌的其他情况时,由市发展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提出调控生猪市场的相应措施。

六、配套措施

    (一)信息发布。完善生猪信息统计监测制度,健全生猪市场价格调控统一信息发布平台,市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定期通过汕尾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相关预警信息,提醒养殖户、经营者防范市场和疫病风险,引导养殖户适时调整养殖规模和结构。当猪粮比价回归绿色区域后一个月内,解除预警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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