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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商家请别再这样霸占停车位了...

2019-6-19 17:00| 发布者: swcszx1| 查看: 5230| 评论: 0|来自: 海丰交警

摘要: 城市道路施划的停车位,都是社会公共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设置障碍物等形式来占用社会公共资源,从事非交通活动。近来,部分商家为了所谓的商业利益,霸占停车位 ...

城市道路施划的停车位,都是社会公共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设置障碍物等形式来占用社会公共资源,从事非交通活动。



近来,部分商家为了所谓的商业利益,霸占停车位的现象又有所抬头了,影响了市容市貌,对就近需要停车的群众带来了麻烦,对当前的创卫创文同样造成了负面的影响。希望不要为了一己私利而损坏大家的利益,海丰县城的停车位本来就稀缺,你随手放一个障碍物方便了自己,别的人就没地方停车了。


海丰是我家、创文靠大家,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为创建卫生文明县城尽到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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