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广大干部群众: 大家好! 深化殡葬改革,树立移风易俗,厚养薄葬,节地生态安葬新风,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推行殡葬改革,倡导文明新风,共护青山绿水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近年来,我区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扶贫攻坚深入推进以及各项惠农政策的实施,乡村面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经济社会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水平达到了新的高度。但由于旧习俗影响深远,传统殡葬活动占道扰民、破坏环境、盲目攀比、大操大办、滥埋乱葬等现象突出,这些不文明的丧葬陋俗,不仅不符合现代文明和社会发展要求,更是违背了全区人民的共同愿望,干扰了他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有损我区在全面深化改革新形势下的形象。同时,严重影响了我区的投资环境和发展形象。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广东省殡葬管理条例》《汕尾市关于全面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保护生态环境、节约土地资源,革除丧葬陋习,提升红海湾形象,促进社会和谐,我们强烈呼吁全区干部群众严格遵守殡葬改革政策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做到:严格执行死亡遗体一律火化,禁止偷埋土葬;严禁乱埋乱葬,火化后骨灰安放在骨灰楼(公墓山),禁止在公墓山外,用山地、林地、耕地(包括个人承包地和自留地)等违规建造坟墓;办理丧事应遵守城市管理、生态环境、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规定,严禁丧事大操大办,禁止在城市道路或公共场所开设道场、抛撒迷信品和燃放鞭炮,禁止在市区(城镇)主干道用喇叭奏乐、敲锣打鼓。 创建“生态红海湾、文明红海湾,绿色红海湾”,不仅是我区各级党政的职责,也是全区人民义不容辞的责任。推行殡葬改革工作是贯彻国家政策规定的一项重大举措,是一件利国利民、惠及子孙后代的大事。真切希望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要带头宣传推行殡葬改革,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及时劝阻不良治丧行为,自觉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自觉遵守殡葬法规,倡导文明新风。造谣、蛊惑、干扰、煽动、阻碍、破坏殡葬改革工作的,涉及党员干部职工的将严肃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全区广大人民群众,您支持殡葬改革的行动,将会激起更多人的文明意识,您的支持,就是我们殡葬改革成功的基石。让我们迅速行动起来,给子孙后代留一片青山绿水,为建设“生态、文明、绿色”的红海湾贡献自己的力量! 祝大家身体健康,家庭幸福!
红海湾殡葬改革领导小组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