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6-12 10:46| 发布者: swcszx1| 查看: 5403| 评论: 0|来自: 平安汕尾
关于我市流动人口可以凭《广东省流动人口居住证登记凭证》在我市辖区内申请办理非营运小型载客汽车注册等业务的通告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等业务的工作,更好地服务社会经济发展,便民利民。从2019年6月10日起,我市流动人口可以凭《广东省流动人口居住证登记凭证》在我市辖区内申请办理非营运小型载客汽车注册、转移登记及转入业务。需办理该项业务的我市流动人口可以凭相关证件到市车管所及车管所埔边工作站、各地车管所办理相关业务。
汕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