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分局按照省、市、县林业局严厉打击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部署,主动作为、全面检查、上下联动,于2019年5月28日下午抓获一名非法收购三有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违法行为人。
5月28日,分局领导组织干警对全县各酒楼、餐馆、饭店、收购点等进行例行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水唇镇田心坝彭某某涉嫌在其经营的餐馆中非法收购鸟类野生动物,现场依法查扣活体鸟类野生动物四只。经汕尾市林业局鉴定,该四只活体鸟类野生动物体型略大(33厘米)的深青灰及白色的苦恶鸟,学名“白胸苦恶鸟”,均属国家三有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经询问,彭某某对其非法收购国家三有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一事供认不讳,分局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 5月29日依法将查获的野生动物移交给野生动物站并进行了放生处理。
非法出售、收购、宰杀、运输、携带、贮存和邮寄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依法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森林公安民警提醒广大市民,保护野生动物,从自身做起,在全社会营造拒食、禁食野生动物的氛围,自觉抵制乱捕、滥猎、滥食野生动物及非法经营野生动物产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护我县的生态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