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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陆河丘某一个小动作引发山火,行政拘留8日!

2019-3-23 15:03| 发布者: swcszx1| 查看: 2668| 评论: 0

摘要: 案件一:3月22日,我县公安机关在河田镇查处1宗因违反《陆河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引发山火案件,抓获违法人员1人,处以行政拘留8日。3月21日中午,违法人员丘某滨(男,28岁,河田镇人)到河田镇甘坪村委会打 ...

案件一:3月22日,我县公安机关在河田镇查处1宗因违反《陆河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引发山火案件,抓获违法人员1人,处以行政拘留8日3月21日中午,违法人员丘某滨(男,28岁,河田镇人)到河田镇甘坪村委会打狗窝拜山时,因在山上吸烟并随手丢弃未熄灭的烟头,导致引发山火。3月22日下午,丘某滨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视频资料:


案件二:3月21日下午3时许,陆河县河田镇彭某河、彭某威、彭某慷等人到河田镇东村委龙游下村彭氏祖墓燃烧香烛明火引发山火,造成过火面积37.76亩,森林受害面积37.76亩。目前,3名嫌疑人已抓捕归案,案件正在侦查之中。


案件三:3月21日上午10时许,陆河县王某文到河口镇新湖村大石古山扫墓时,违规用火引发山火,造成过火面积0.15亩。王某文违反《陆河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规定引发山火,已被公安机关传唤到场接受调查。


禁火提醒

   随着清明节不断临近,我县进入森林高火险期,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于3月14日上午召开森林防灭火誓师大会进行了全面动员部署,发布了严厉的《禁火令》;公安机关联合县电视台搜集近三年来因拜山引发山火的典型案件,制作播出了一系列专题片、警示片进行警示教育;县、镇、村三级均派出人员在各进山主要路口设卡拦截检查,收缴爆竹、香烛纸钱等物品。在如此高压态势下,仍有一些群众心存侥幸,不惜以身试法,给我县宝贵的森林资源造成破坏的同时,自己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我们再次呼吁广大人民群众,为了我们的金山银山,也为了自己家庭幸福,请利用绿色文明的祭祀方式缅怀先人,带火不进山,进山不带火,切莫以身试法。对违反《禁火令》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顶格处理,构成犯罪的,坚决追究其刑事责任。

资料来源:汕尾应急管理、平安陆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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