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尊敬的用电客户: 为顺应广大用电客户以自然月为计费周期的缴费习惯,便于客户了解每月用电量、用电规律,方便客户加强节约用电、安全用电工作,按照上级通知,2018年11月起,市区所有用电客户的抄表时间和缴费周期将统一调整为每月一次,和全市其他用电区域抄表缴费周期相统一。具体调整方案及有关事项如下: 一、抄表周期调整。2018年11月1日开始,市区所有用电客户由原来的单、双月抄表(每两个月抄一次表)统一调整为每月抄表,我局将在每月电费生成后短信告知客户。 二、缴费周期调整。2018年11月开始,市区所有用电客户缴费周期统一调整为每月缴清电费。每个月10日至20日为正常缴费周期。每个月21日开始,将依法对未交清电费的客户计收电费违约金。请您及时缴费,避免产生违约金。 三、缴费方式选择。建议客户优先采用银行代扣缴方式交电费(现我局每月开展银行代扣客户抽奖活动),您也可以选择支付宝、微信、各网点自助缴费终端等方式缴费。 四、免费定制短信服务。为方便客户及时获知每月电费信息、停电信息等,如您未定制短信服务或您的联络手机有变更,请及时到供电营业厅或致电95598定制短信服务或变更联络手机,免费享受快捷优质的用电短信提醒服务。 您的满意就是我们的动力!真诚感谢您的一贯支持与帮助,我们将始终致力于服务您的用电需求,与您携手共进! 特此通告。
南方电网广东汕尾城区供电局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