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据汕尾市医疗保障局消息,即日起至6月30日,该市决定临时放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中途参保条件限制。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下达2023年基本医疗保险各省参保人数目标的通知》(医保办〔2023〕40号)有关精神,经研究,未参加汕尾市2023年度居民医保的以下人员均可在放开时间内按规定进行中途参保,不受中途参保条件限制。 参保人群包括具有该市户籍且未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城乡居民,在汕尾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学校以及托幼机构就读的非汕尾市户籍在校学生,在汕尾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居住证(有效期内)持有人,在汕尾市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就近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中途参保手续,审核通过并推送应征后即可进行参保缴费。 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后,从缴费次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南方+记者】汪旭莹 南方日报、南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