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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电力设施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于3月1日起施行

2021-3-1 09:35| 发布者: swcszx1688| 查看: 78068|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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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南方电网广东汕尾供电局了解到,《汕尾市电力设施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3月1日起施行,将为推动汕尾能源产业发展、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法律保障。
随着汕尾经济社会发展,用电需求逐年增大。特别是2020年来,汕尾市委提出“奋战三大行动、奋进靓丽明珠”的新定位新使命,正全力打造国家级能源基地,这离不开电网建设、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等基础保障。
创新发展,立法先行。《条例》共有六章,分为总则、电力设施规划与建设、电力设施保护、供用电秩序维护、法律责任和附则,共48条。《条例》从汕尾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的现状出发,坚持问题导向,立法解决问题,建立了电力设施保护联防制度,明确了电网专项规划的编制、变更和衔接,电力建设所涉及的补偿规定和妨碍处理,电力设施的保护措施,电力线路与植物生长之间的矛盾处理,供用电安全责任,窃电行为以及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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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汕尾供电局于2020年3月与汕尾市工信局、市司法局成立了电力立法起草小组,同年9月,汕尾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条例》;2021年1月20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条例》。
接下来,汕尾供电局表示将在做好严厉打击窃电行为的同时,加强电力普法宣传,为汕尾营造一个更好更优的用电环境。
 
 
通讯员吴春丽、刘思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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