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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公安交警销毁4486辆违法机动车辆

2018-8-16 14:30| 发布者: swcszx1| 查看: 13696|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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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大力推进“双创”工作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展示交通整治的阶段性成效,体现公安交管部门整治交通秩序的信心和决心,进一步打击和震慑无牌证、假套牌证及报废等机动车违法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2018年8月15日上午,海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交警停车场举行集中销毁无牌证及报废机动车辆的现场会。



在销毁现场会上,海丰县公安局负责人表示:无牌证、假套牌证、报废等机动车是海丰县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和社会治安管理上的隐患和难点,极易引发闯红灯、逆向行驶、随意掉头等随意的交通违法乱象、交通肇事逃逸事故和“双抢”治安犯罪案件,给海丰县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和侦查破案带来更大的困难,更是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重要诱因,与当前“双创”工作向纵深推进极不相称。无牌证等非法机动车上路行驶既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也是“两抢一盗”等刑事发案的主要诱因,全体民警辅警将以此次公开销毁处理大会为新的起点,结合‘双创’工作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要求,按照海丰县《严厉整治驾驶和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的通告》和全县"双创"总体方案的目标要求,再动员、再加温、再部署,采取更加切实有效的措施,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全面推进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努力提高市民文明交通的获得感和出行的安全感,营造一个文明、有序、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同时呼吁广大市民从我做起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提高交通安全文明意识,支持海丰县文明卫生县城的创建工作,共建共享美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此次销毁的4486辆违法机动车辆,是海丰县交警大队自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在依法处理交通肇事案件和道路交通整治查处工作中查扣的无牌证报废车辆,其中,两轮摩托车4118辆、三轮摩托车334辆,小汽车26辆,大货车7辆,大客车1辆。


温馨提示

无牌证、假套牌证及报废等违法机动车自被扣留起一个月内,车辆所有人应当持相关合法有效的证件资料到海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大厅办理车辆放行手续,超过一个月,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按程序对相关机动车进行公告,公告法定期满后集中解体销毁,收回的残值上缴国库。




来源;平安海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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