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日报讯(记者 洪广凭 通讯员 朱仕航) 8月30日,陆河法院举行执行案款集中发放活动,为7位申请执行人发放案款共计23万余元,真正把群众的“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 据了解,被执行人陆河某公司因疫情影响,于2020年2月至5月停工停产,但自2020年6月起已复工复产。该公司在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单方作出轮岗轮休、降低薪资等决定。2021年,工人们申请劳动仲裁,在仲裁裁决生效后该公司仍拒不支付工资,在多次催讨工资无果后,8月22日,工人们向陆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立即制定执行方案,运用技术查控手段,一方面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另一方面耐心做通该公司负责人思想工作,促使其主动配合法院执行。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被执行人的案款终于到陆河法院执行账户。此案从执行立案到结案只用了8天时间,拿到工资款的申请执行人向执行干警表达了深深的谢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