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毛泽东《论十大关系》和党的八大为标志,探索中国自己的建设社会主义道路有了一个良好开端。怎样完善和发展已经形成的方针政策,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 八大以后,为进一步解决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遗留的矛盾,中央按照“三个主体,三补充”的方针来调整经济关系,取得了初步进展,并产生一些新的思路。在基本完成工商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后不久,党就着手调整市场关系变化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提出统一经营与分散经营相结合的方针,强调同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个体手工业、小商店、小摊贩、小挑贩,要长期保持单独经营;还提出要克服统购包销中的弊病,放宽市场管理,允许企业实行一定程度的自由选购和自由推销,允许完成统购和定购任务以后的一部分农产品进入自由市场。八大以后,在有计划地引进市场调节机制的基础上,自由市场一度活跃,个体工商户有明显增长,与人民衣食住行密切相关的市场生产和销售有了初步改善。以上海为例,1956年9月份个体手工业户有1661户,10月份即增加到2885户,到年底增加到4236户。其中还出现自发经营的较大的手工业个体户和手工工场,人们称之为“地下工厂”,也出现了“地下商店”。 如何看待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出现的这类事物,引起原工商业者和社会各界的关注,也受到党中央的重视。1956年12月,毛泽东就这些问题同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负责人和中央统战部负责人多次谈话、讨论,提出这样的意见:现在我国的自由市场,基本性质仍是资本主义的,虽然已经没有资本家。上海的地下工厂同合营企业也是对立物。因为社会有需要,就发展起来。要使它成为地上,合法化,可以雇工。现在做衣服要三个月,合作工厂做的衣服裤腿一长一短,扣子没有眼,质量差。最好开私营工厂,同地上的作对,还可以开夫妻店,请工也可以。他把这称作“新经济政策”。他认为,“俄国新经济政策结束得早了,只搞了两年退却就转为进攻,到现在社会物资还不充足。我们保留了私营工商业职工二百五十万人(工业一百六十万,商业九十万),俄国只保留了八九万人。还可以考虑,只要社会需要。地下工厂还可以增加。可以开私营大厂,订个协议,十年、二十年不没收。华侨投资的,二十年、一百年不要没收。可以开投资公司,还本付息。可以搞国营,也可以搞私营”。毛泽东把这个新思路概括为:“可以消灭了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 差不多同时,刘少奇同有关部门负责人谈话时也指出:各地地下工厂不少,有些资本主义或小生产者,有什么不好呢?这对人民有利,是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随后,他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讲到:我们国家有百分之九十几的社会主义,百分之几的资本主义,我看也不怕。有这么一点资本主义,一条是它可以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另一条是它可以在某些方面同社会主义经济作比较。周恩来也在国务院全体会议上说:“主流是社会主义,小的给些自由,这样可以帮助社会主义的发展。工业、农业、手工业都可以采取这个办法。”“大概工、农、商、学、兵除了兵以外,每一行都可以来一点自由,搞一点私营的。文化也可以搞一点私营的。这样才好百家争鸣嘛!在社会主义建设中,搞一点私营的,活一点有好处。”“一切东西都靠国家生产不行,各方面都应该有百分之几的自由活动,太死了不行。不仅商业方面如此,工业方面也可以如此。” 中央领导人上述关于搞活经济的新思路,是八大确认的以国家经营和集体经营为主体、以一定数量的个体经营为补充的政策的新发展,即允许一定限度的私人资本主义经营存在和发展,使之在国家领导下作为社会主义经济主体的补充。毛泽东在同工商界人士的谈话中,还表示赞成把大批进入全行业公私合营的小业主和工商业独立劳动者,从资本家队伍中区分出来,取消给他们的定息(这些人的定息数量微不足道),让他们加入工会。他说,全行业公私合营,谁也没有料到这样快,下一步的国有化就不要这样快了。快了,对国家对民族都不利。这些新设想,是根据中国国情探索自己道路的过程中提出的可贵思想。 八大前后,党的理论工作者也开展了对经济体制问题的研究。他们联系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际,认为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价值规律仍将起重要作用,因为商品生产仍将广泛存在。社会主义国营企业所生产的各种消费品都必须通过市场交换才能够分配给全国人民,合作社和个体劳动者的各种产品更必须通过市场交换才能用来满足国家和人民的需要。社会主义国营企业的生产资料的生产和分配,仍在一定程度上受价值规律影响;社会主义企业的经济核算,只有利用价值规律才能进行。那种认为社会主义经济内不应当有个体经济,不应当有自由贸易,不应当利用价值规律来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想法是教条主义的。这类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对于探索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特点是非常有益的。 党中央关于搞活经济的新思路是从中国实际出发的,因而对农业发展也有指导意义。八大已经对农业集体经济内部关系的调整作出部署,根据一部分合作社成立比较急促,存在许多遗留问题的情况,调整现有组织形式,纠正过分强调集体利益和集体经营而忽视社员个人利益、个人自由和家庭副业的偏向,要求合作社在产品分配方面实行“少扣多分”,在生产经营方面实行“大的集中、小的分散”,在生产资料处理方面实行“主要公有、次要私有”,强调必须勤俭办社和民主办社。后来又决定增加社员的自留地。1957年,党中央发出关于整顿农业生产合作社、关于做好农业合作社生产管理工作、关于在农业合作社内部贯彻执行互利政策的三个指示。其中提出调整社队规模,一般一村一社,作为基本生产单位的生产队以20户左右为宜,十年内不予变动;社对队实行“包工、包产、包财务”,超产提成,减产扣分,深远山区也可以包产到组、到户;队对组实行按片按季包工到组,田间零活包工到户;大活集体干,小活分开干,取代“干活一窝蜂”等浪费劳动力的做法。这些指示是邓子恢主持制定的,是朝向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创造性的尝试。从1956年到1957年上半年,四川、安徽、浙江、广东、河北等一些地方还出现了包产到户之类的试验。其中浙江永嘉县搞的包产到户试验最为突出,虽然一开始就引起争议,但由于效果很好,一度得到省里的支持。 八大以后,以简政放权为内容的国家行政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酝酿和准备,是党对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探索的继续。还在八大之前,国务院于1956年5月到8月召开了全国体制会议,针对当时存在的中央集权过多的现象作了检查,对如何改进体制问题进行了讨论,并制定了《关于改进国家行政体制的决议(草案)》。八大闭幕不久,中共中央、国务院将修改后的《国务院关于改进国家行政体制的决议(草案)》发到全国各地,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 1957年1月10日,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以陈云为组长,李富春、薄一波、李先念、黄克诚为委员的中央经济工作五人小组,在中央政治局之下,统一领导全国经济工作,并着手落实这个《决议(草案)》。7月,中央经济工作小组提出首先在工业、商业、财政三个方面划清管理权限,并制定初步方案。9月20日至10月9日,八届三中全会召开,议题之一就是进一步讨论落实关于改进国家行政体制和经济管理体制问题的决策。9月24日,陈云在作《关于改进国家行政管理体制问题和关于农业增产问题的报告》时强调:中央某些职权下放以后,必须加强对各个地方的平衡工作,各地基本建设项目必须经过全国计划机关的审核平衡;地方要切实掌握资金的投放方向,应重点投向化肥工业、兴修水利、开垦荒地等与农业生产有关的方面;中央与省市分权以后,省市还要与专县分权。财政体制一经改变,就必须建立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如会计制度、报告制度、检查制度等;中央与地方各种分成制度基本上三年不变。全会经过认真讨论,基本通过陈云根据毛泽东的建议、代国务院起草的《关于改进工业管理体制的规定(草案)》、《关于改进商业管理体制的规定(草案)》和《关于改进财政体制和划分中央与地方对财政管理权限的规定(草案)》。1957年11月14日,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十四次会议原则批准这三个文件,由国务院发布并开始实施。这三个文件,是对八大关于经济体制改革思路的具体化,总的精神是改变权力过多集中于中央,地方及企业单位自主权较少的状况,调整中央和地方、国家和企业的关系,重新划分中央、地方和企业的管理权限以及财税分成比例,把一部分权力下放给地方和企业,以进一步发挥地方和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在进行权力下放的同时,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还涉及精简机构。195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就精简机构问题进行研究讨论,提出改革方案,并从1958年开始实施。国务院机关进行了较大幅度的精简,撤销、合并了一批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到1960年底,国务院的机关比1957年减少19个单位,部委机构由48个减至40个,直属机构由23个减至15个,办事机构由9个减至6个。与此同时,地方各级政府机关也进行了一定精简。国家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虽然是初步的,但它对党的领导体制、干部人事制度等方面产生的积极影响却不可低估。 八大以后,党的建设也有新的进展。根据八大新党章关于党的省、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代表大会实行常任制的规定,1956年11月,中共中央发布文件,对在八大以前召开的地方各级党的代表大会实行常任制的问题,作出具体部署。要求是:在1956年内召开的党的代表大会,一般地应从这一届起改为常任制,原有的代表都作为常任代表。1955年底以前召开过代表大会,按照新党章规定已经到或将要到召开下一届代表大会时间的,则应在召开代表大会后再实行常任制。中央直属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党的代表大会,从下一届开始实行常任制。军队中各级党代表大会实行常任制的办法,由总政治部规定。 八大以后各领域的进一步探索,为社会主义建设的全面展开奠定了良好基础。党中央关于调整经济关系和搞活经济的新思路、关于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国家行政管理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关于党的建设等方针政策,为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提供了宝贵经验。 (连载来源:《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二卷上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