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日报讯 (记者 陈思明)近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曾繁文带队赴各县(市、区)开展《汕尾市革命老区红色资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活动,并在各县(市、区)召开座谈会,听取《条例》实施情况汇报。 曾繁文一行先后到陆河县激石溪革命根据地烈士陵园、陆河红色文化馆、新田激石溪地下交通站(峨眉山站)遗址,陆丰县总农会旧址、金厢镇周恩来渡海处,海丰县红宫红场纪念馆、彭湃故居,市城区红草镇新村成兴大院、中共海陆丰中心县委旧址(沁园),实地察看红色革命遗址遗迹和文物保护情况。 曾繁文要求,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用好红色资源、赓续红色血脉的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红色资源保护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全面、严格、有效实施《条例》,扎实做好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作。要坚持遵循保护为主、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加强管理原则,切实提高依法保护利用水平,用心用情用力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红色资源。要进一步提高依法履职意识和能力水平,建立健全协调保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作保障。要进一步加强对红色资源的科学依法保护,完善相关体制机制,从严从实落实各项保护措施,做到应保尽保、应修即修。要进一步合理利用、大力弘扬革命精神,推进红色文化挖掘传承和红色资源优势转化。要进一步加强《条例》普法宣传,切实增强全民保护意识,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红色资源保护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