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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实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奖举报;最高奖励逾万元

2022-4-1 14:52| 发布者: swcszx1| 查看: 268| 评论: 0|来自: 汕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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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日报讯  (记者 杨甜)记者昨日从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获悉,为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疫情防控的积极性,落实联防联控机制,构建群防群治严密防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规定,我市决定从3月3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奖举报。

据《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实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奖举报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对于提供重点人员线索的举报人奖励标准为:凡提供“14天内从中高风险地区、本土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报告地所在市(参照每日最新风险等级地区列表)和入境异地隔离期满后来(返)汕的人员,未按规定主动报备或故意隐瞒旅居史”线索的,经核实确认后,每条奖励200元;凡提供“居家隔离或居家监测人员在健康管理期间私自外出或与他人接触”线索的,经核实确认后,每条奖励200元;凡提供“违反‘应检尽检’原则,故意躲避核酸检测的人员”线索的,经核实确认后,每条奖励200元;凡提供“未纳入管控范围内的密切和次密切接触者”线索的,经核实确认后,密接每条奖励2000元,次密接每条奖励800元。提供以上信息后,被举报人若经核酸检测确认为阳性,追加举报人奖励5000元(确认首例阳性的追加奖励10000元)。对于提供重点场所线索的举报人奖励标准为:凡提供“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开放的公共场所”线索的,经核实确认后,每条奖励200元;凡提供“在各类退热药品禁售期间存在销售(含网络销售)行为的零售药店”线索的,经核实确认后,每条奖励200元;凡提供“在封闭场所组织50人以上的聚集性活动未报备”线索的,经核实确认后,每条奖励200元。另外,凡提供其他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线索的,经核实确认,有效阻止疫情传播各类风险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视情况予以奖励。

《通告》公布了举报方式,广大群众如发现相关线索,可拨打辖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电话(汕尾市:0660-3363073;市城区:0660-3699125;海丰县:0660-6602139;陆丰市:0660-8984112;陆河县:0660-5528471;红海湾开发区:0660-3423133;华侨管理区:0660-8254636)进行举报。举报人应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现居住地址等详细情况。举报人反映的线索信息必须客观真实,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恶意举报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市疫情防控部门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泄漏举报人信息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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