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日报讯(记者 邓帼梅 通讯员 张秋玲)近日,陆河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去年8月,被执行人刘某、彭某乙租赁申请执行人彭某甲的铺面后,因未按约履行合同义务,彭某甲遂向陆河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限刘某、彭某乙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搬离并将租赁场地交还彭某甲。判决生效后,两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 彭某甲遂于今年2月中旬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督促其履行搬迁并返还铺面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在限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双方矛盾愈加尖锐。 执行法官反复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安抚并告知情绪激动的申请执行人应以合法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另约谈两被执行人,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耐心阐明利害关系,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法律后果。同时,迅速前往现场查看,制定强制搬迁方案和时间,为后续搬迁工作打下了基础。 最终,被执行人在强大的执行威慑下,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法院执行搬迁当日,自行清点并将自己的物品搬离。与此同时,法院干警现场将铺面交付申请执行人。 至此,该案得以快速圆满执结。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该案从立案到执结仅用时10天,从强制执行到将铺面交付申请执行人仅用时一个多小时。该案的快速执结,体现了陆河法院执行干警切实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记在心里、落到实处,耐心细致做好执行工作,促使当事人以平和方式解决尖锐的矛盾,以果断、快速、高效的执行措施,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胜诉权利得以及时兑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