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日报讯(记者 邓帼梅 通讯员 吴俊锋) 近日,海丰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适用速裁程序,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对4宗危险驾驶罪案件进行在线集中开庭,实行“集中开庭”“逐案审理”“远程直播”“当庭宣判”,审理时长约30分钟。 此次海丰法院适用刑事速裁程序集中开庭的4起案件,全部为危险驾驶犯罪案件。 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法院采用集中立案、集中排定、集中送达,在详细告知被告人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及相关法律后果后,安排集中开庭审理。 庭审当天,独任法官、检察官坐席法院审判庭,在线连接海丰县看守所视频提审室的4名被告人,按照“提速不减质,简化流程不减权利”的要求,由审判人员进行远程询问,全过程同步庭审直播,实行逐案审理。在公诉人简要宣读起诉书后,审判人员当庭询问被告人对指控事实、证据、量刑建议以及适用速裁程序的意见,核实具结书签署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省略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环节,在认真听取各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当庭宣判。4名被告人被判处拘役一个月至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2000元至3000元。宣判后 4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服从判决。 法官说法: 人们以往印象中的刑事案件从受理到开庭,再到一审宣判一般需要1至3个月,而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了速裁程序。该4起刑事案件开庭审理时长约30分钟,案件从立案到宣判用时不到48小时。刑事速裁可大幅提升庭审效率,方便公诉机关统筹安排出庭人员,节约司法资源,有效促进司法公开。 法官介绍,刑事诉讼法关于速裁的相关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也就是说,刑事速裁程序适用于案件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兼顾社会公平与效率,进一步简化案件审理程序,缩短办案期限,优化司法资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