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日报讯 (记者 孙实 通讯员 陈碧影)10月15日上午,市人民检察院在陆丰市竹坑村村委会召开司法救助听证会,对发生在该村一起故意杀人案的两名未成年人受害者黄某1、黄某2的司法救助申请进行不公开听证。听证会一致决定向申请人黄某1、黄某2发放司法救助资金8.5万元。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沈丙友作为承办人主持听证会,听证会邀请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等作为听证员参加听证。 听证会上,主办检察官沈丙友介绍了该案的基本情况、申请理由、审查核实情况及检察机关的意见。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围绕该案司法救助程序、救助金额、救助金拨付以及使用等问题进行了询问和讨论。 经认真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黄某1、黄某2因其父长期吸食毒品致幻而身体、心理严重受损,抚养人祖父生活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应当予以救助,同意检察机关救助意见,并表示检察机关在维护法律权威的同时主动介入施援,根据情况为困苦无依的受害者提供国家司法救助,有利于改善被害人的艰难处境,体现了检察机关的主动作为和检察温度。此外,听证员们建议检察机关要积极做好救助的“后半篇文章”,不仅要给予救助金,也要协调当地有关部门开展多元化社会救助,还要加强对救助金使用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沈丙友表示,市人民检察院将按照此次听证会形成的意见迅速落实救助金申请和发放工作。这次听证会是市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的具体体现,是惠民生、聚民智、汇民意的有益尝试。今后,汕尾检察机关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宗旨,能动履行检察职能,积极开展好司法救助工作,传递检察温情,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党和国家的关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