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汕尾供电局了解到,市城区肯某尔电子科技经营部因长期拖欠电费,被南方电网广东汕尾供电局依法起诉。近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终审判决,该电子科技经营部应依法支付拖欠的电费近五千元及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过万元的违约金。 据介绍,肯某尔电子科技经营部为个体工商户,起初都能按照合约缴交电费,但是从2015年7月起就开始拖欠电费。 汕尾市城区供电局 营业部主任 李让湖:从2015年7月份到2016年1月份期间,该户就未履行缴费的义务,合计拖欠我局的电费是4974.57,那么截止到当前违约金已经有14251.19元,在经过我局多次催收欠费仍不交的情况下,我局依法对其采取停电的措施,并且在2017年的8月份向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最终,该案经汕尾市城区、市两级人民法院二次审理之后认定,肯某尔经营部没有按照约定交纳电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拖欠电费和违约金。但是,肯某尔电子科技经营部却认为违约金过高,要求减少。 律师 郑际斌:本案截止到2016年的1月3日止,肯某尔仅仅拖欠的电费是4900多元,数额较小,并没有超出一般经营者无法负担的合理范围。在汕尾供电局多次催收之后,肯某尔理应积极履行缴纳电费的义务,也应当清楚的预见到,在没有如期缴纳电费的情况下 应当按照合同的条款支付违约金。但是直到本案诉讼发生,肯某尔经营部依然没有缴纳这个拖欠的电费,不排除其恶意拖欠乃至拒绝履行合同约定的嫌疑,在此情况下,对本案违约金予以调整,理据不足。 新闻来源:汕尾广播电视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