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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日 汕尾这里发生一学生溺水死亡...

2018-5-14 08:22| 发布者: swcszx1| 查看: 6410|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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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坑镇甲坑口河段发生一起

溺水事故通报


2018年5月12日下午3时25分,东坑镇派出所接群众电话报警称,在东坑镇甲坑口河段(东坑村与新东村交界处)发生1人溺水事故。接到报警后,东坑镇镇委、镇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镇村两级及相关部门赶赴现场组织救援工作。下午4时许,救援人员将溺水者打捞上岸,并在采取急救措施后将其送往县人民医院抢救,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初步调查,溺水者为13岁男性,东坑镇东坑大坝村人,现就读于东坑镇东坑小学六年级,因游泳导致意外溺水。

目前,正在进一步做好死者家属的安抚慰问和善后工作。

特此通报


             汕尾市陆河县东坑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2日



温馨提示:随着夏季来临,天气逐渐炎热,溺水进入多发期。游泳是孩子们十分喜爱的运动和消夏避暑方式,同时又是一项具有危险性的运动,每年因游泳而引发的溺水事故时有发生。为确保孩子们的生命安全,严防因游泳带来的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在此提醒广大家长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充分认识溺水事故的危害性。孩子是家庭的希望、祖国的未来,溺水事故会给家庭带来难以挽回的后果,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家长一定要充分认识到这一点,因此请您一定要根据自己孩子的身心特点,选择正确的家庭教育方式,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孩子也能深刻认识到溺水事故的危害,从而避免溺水事故的发生。

二、做好预防溺水的家庭教育。良好的家庭教育是孩子健康成长的关键。安全教育关乎孩子的生命安全,孩子课余及节假日期间,请您加强对孩子预防溺水的安全教育和监护工作,提高孩子的自我保护意识,切实让孩子做到以下几点:

1、不准在上学、放学途中及双休日、节假日等时段,在未经家长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或结伴去游泳、戏水;

2、注意安全警示,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无安全保障、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3、必须在熟悉水性的家长带领下才可以游泳。

三、教给孩子预防溺水的技能,提高自护自救能力。如有条件您可以教会孩子掌握游泳本领和溺水自救的能力,还要让孩子知道在发现有人溺水时,千万不能冒然下水营救,要学会报警或者呼救寻找大人来救助。如发现有其他的孩子在水边玩耍或游泳,不管是不是您的孩子,请您能及时进行劝阻,以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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