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日报讯 (记者 黄铭标 实习记者 彭志达)5月20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汕尾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二稿)》表决前评估论证会,对法规的出台时机、制度规范、涉及的重点难点问题等进行讨论研究。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分管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委负责人、立法咨询专家、部分市人大代表、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部分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分管负责人等参加会议。 据了解,2019年12月24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汕尾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第二次审议。二审后,由于制定条例主要上位法进行修订,条例未列入2020年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议程。随着相关上位法修订实施后,《汕尾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作为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继续审议项目,重新提上审议日程。今年3月24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开展调研,对草案修改稿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汕尾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修改征求意见稿)》;5月18日至19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到各县(市、区)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对法规草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汕尾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并拟在6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三审表决,随后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批。 会上,与会人员围绕《汕尾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二稿)》的有关问题和内容展开评估论证,立足管理需要和工作实际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对此次评估论证意见进行整理和研究分析,进一步修改完善法规草案,切实提高法规草案的质量,增强可操作性,使法规草案顺利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三审表决,获得省人大常委会的批准,最终能够顺利、有效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