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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评论】不碰“酒驾”“醉驾”这条红线

2021-3-26 14:43| 发布者: swcszx1688| 查看: 1006| 评论: 0|来自: 汕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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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茂林

日前,本报对海丰县通报的5起党员干部 “酒驾”“醉驾”典型案例及处理情况作了报道,教育提醒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时刻绷紧纪律之弦,切勿以身犯案、追悔莫及。 (相关报道详见2021年3月4日本报第二版《海丰县通报5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随着人们的日子过得越来越好,越来越多家庭有了小汽车。喝酒不开车,这个法律常识,本是驾驶人员必须遵守的底线,但还是有不少人心存侥幸,不惜以身试法。尤其是有些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明知冒着会被查处的风险,仍心存“抓不到我”的侥幸,或仗着“不敢抓我”的特权、关系心理,顶风犯案。近年来,各地关于党员干部因“酒驾”“醉驾”问题受到法纪处分的案例时有所闻,一些人在工作上兢兢业业,却为此栽了人生的大跟头,断送了大好前程,令人扼腕。

“酒驾”“醉驾”行为,常常酿成严重后果,相关部门对其处罚的力度之大,是足以令人望而生畏的。小到扣证罚款记分、吊销驾驶证,大到终身禁驾、被拘留追究刑事责任,保险不赔、自负巨额赔偿,被“双开”,还有,随之而来的党纪处分……

党纪严于国法,任何触碰法律底线的行为,必然已触碰了党纪红线。党员应是有觉悟的带头人,党的干部是党的骨干,理应在遵纪守法等方面发挥带头示范作用。不仅要以身作则,时刻保持党员的党性、守法意识,还要争取当好自己“圈子内”及“餐桌上”酒后驾驶行为的监督员,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对组织、对同事朋友负责,时刻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带头遵纪守法,有饮酒时,应请代驾,绝不能犯酒驾、醉驾的“低级”错误。完全可以说,这个问题,是对每一位党员干部的一个考验,同时也是对其身边人文明素养的一个检验。相聚小酌,但在“酒驾”“醉驾”问题上如果没一个人正面提醒,这样的朋友难言合格!

一场场“酒驾”“醉驾”酿成的人间悲剧,触目惊心。罔顾党纪国法、心存侥幸,常常是“罪魁祸首”。人的生命仅有一次,安全直关我们的生命和幸福,切莫等到悲剧发生了才悔之晚矣!监督常在、震慑常在,严管就是厚爱。所有人要在频频曝光的案例中,引以为鉴,始终保持“新鞋踩泥”的警觉,坚决杜绝“酒驾”“醉驾”行为,保自己和他人一个安全、幸福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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