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日报讯 (记者 邓帼梅 通讯员 朱惠霜) 近日,陆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未成年人伤人案,以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九个月。 陆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5月15日14时许,被告人朱某和3名朋友在陆河县与被害人叶某及其朋友相遇。因朱某等人怀疑叶某曾在微信群对其进行辱骂,4人便对叶某进行殴打。尔后,被告人朱某与朋友强行将叶某及其朋友带至陆河县某广场,并和随后赶来的几个同伙再次对叶某进行殴打、辱骂、起哄。期间,被告人张某在一旁起哄,怂恿在场人员殴打叶某,同时使用手机对叶某被殴打的过程进行录像,并将录制的视频上传至微信聊天群(以上均为未成年人)。 该事件在网络上广泛传播,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的影响。经鉴定,叶某的人体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 2019年5月17日21时许,被告人朱某在父亲的陪同下到陆河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案发后,被告人朱某、张某的家属对被害人叶某进行了经济赔偿,被害人叶某及其家属对被告人朱某、张某的行为予以谅解。 陆河法院根据查明的犯罪事实,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危害后果、认罪态度等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 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频发,其中在校学生、未成年人引发的校园暴力、校园欺凌、学生互殴等违法犯罪行为尤为突出,本案就是一起典型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法官指出,“未成年人”不是违法犯罪的“挡箭牌”和“保护伞”!如何教育未成年人学会做人、做事、求知,懂得尊重与关爱,遵守规则和秩序,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是家庭、学校以及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