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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可塘法官以人为本刚柔并济 调解五宗排除妨害纠纷案

2020-12-30 16:29| 发布者: swcszx1| 查看: 13222| 评论: 0|来自: 汕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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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日报讯(记者 邓帼梅 通讯员 蔡春婷)近日,海丰法院可塘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5宗排除妨害纠纷案件,顺利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矛盾纠纷。

11月23日,海丰法院可塘人民法庭受理了原告海丰供电局诉被告林某某等5人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原告要求5名被告对高压输电线路保护区内违法种植的所有树木进行清除,排除对电力设施的妨害,并保证不在此区域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但5名被告均以达不到补偿要求为由拒绝了供电局的清除要求。

立案前,5名被告主体信息并不明确,考虑到涉案村民所种植的高杆植物——桉树现在正是快速生长期,且距高压线仅1米距离,若遇台风或暴雨天气极可能严重影响粤东地区电力设施安全。

承办法官马海林本着以人为本、柔性司法的理念,与原告加强沟通,迅速明确5宗案件涉案区域,并就侵权人信息及案件事实展开调查。办案人员多次前往涉案区域实地勘察,深入村民小组,与当地镇政府、村委会加强沟通交流。在村委会和村民小组的配合下,顺利确定侵权人的主体信息并取得联系。

对村民缺乏安全意识、不懂法,在高压线下种植高杆植物的行为,马海林法官刚柔并济,对5名侵权人分别进行耐心劝导、严肃教育,引用省内外关于危害电力安全的众多案例,劝导村民要对家庭及社会负责,多加权衡利弊,并释明电力安全对人民群众生活、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性。

在多方共同努力下,5名侵权人终于意识到自身的错误,积极与原告达成调解协议,承诺排除对电力设施的妨害,双方矛盾得以成功化解。

法官说法:

法官刚柔并济巧调解,化干戈为玉帛。该案的成功调解,既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安全生产,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电力安全无小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对于在依法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前已经种植的植物妨碍电力设施安全的,应当修剪或者砍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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