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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面取消收执不动产权利证书原件

2020-12-8 11:23| 发布者: swcszx1| 查看: 531| 评论: 0|来自: 汕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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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日报讯(记者 陈晓铭)记者从市自然资源局获悉,为切实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汕尾市内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证书收执有关事项,昨日起,我市全面取消在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时收取证书原件。

在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时,各县(市、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不再收执申办人持有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受理登记业务时在留存不动产权证书扫描件或核对不动产权电子证书后退还纸质证书。本月7日前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时收取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各县(市、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告知不动产权利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签收领回;权利人也可在抵押贷款还清、实现抵押权等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时领回。

据了解,今年以来,市自然资源局结合我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要求,大力推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实现不动产权证书电子化,大幅提升线上服务能力、服务效率。该局通过在实体窗口部署了业务综合受理系统,统一业务受理入口,由系统自动分发至各部门进行业务处理,全流程管理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审核、发证等环节。同时在政务服务网汕尾市板块开设了“不动产登记专题”,通过互联网将受理窗口延伸至群众、企业,提供了业务网上申办及查询渠道。目前政务服务网“不动产登记专题”可网办业务事项已覆盖了实施清单内的57项不动产登记事项,细化上线了246个业务场景,可网办率已提升至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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