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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访谈】强化救助保障 助力脱贫攻坚 截止今年9月,我市20031名贫困人员全部纳入兜 ...

2020-11-28 10:52| 发布者: swcszx1| 查看: 839| 评论: 0|来自: 汕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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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日报记者  邓帼梅

昨日,市民政局局长陈波做客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直播室,以“强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 为主题与广大网友在线交谈。陈波说,我市各级民政部门把“保基本民生”放在首位,扎实推进社会救助工作,截至9月底,全市民政部门累计发放社会救助(低保、特困、临时救助)资金约4.6亿元,惠及困难群众11.31万人。

主持人:今年是脱贫攻坚收官之年,我市情况如何?

陈  波: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我市出台了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全力推进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截止今年9月,我市民政部门已将扶贫部门审核认定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20031名贫困人员(含深汕合作区523人)全部纳入兜底保障范围,100%完成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任务,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主持人:针对疫情影响,民政部门如何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陈  波:我市各级民政部门切实保障好疫情防控期间12万多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1至9月,全市新纳入低保2265户7647人。疫情发生以来,全市已及时发放低保金3.36亿元,发放特困供养金1.02亿元,发放临时价格补贴4764万元,临时救助金1800万元。对建档立卡贫困对象退出低保和主动申报的,给予6个月的渐退期。

主持人:我市今年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的标准分别是多少?

陈  波:今年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从去年的每人每月702元、484元提高到772元、532元,人均补差水平分别从去年的每人每月560元、285元提高到620元、345元。1至9月,全市累计发放低保金3.36亿。今年我市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6倍发放,即城镇特困供养从去年的每人每月1124元提高到1237元、农村特困供养从每人每月775元提高到853元。1至9月,全市累计发放特困供养金1.02亿元。1至9月,全市累计开展临时救助7377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1800万元。

主持人:网友“柯同学”问,申请低保有哪些条件?

陈  波:经信息化核对与综合评估,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综合评估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月低保标准的(今年我市低保标准:城市772元、农村532元),以家庭为单位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综合评估后家庭月人均收入达到当地月低保标准、但不超过当地1.5倍的低收入(低保临界、低保边缘)标准的,家庭成员中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及三级、四级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可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主持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哪些人?

陈  波:根据《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规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连续3年以上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在监狱内服刑的人员和在强制隔离戒毒所内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法院宣告失踪人员、登记在同一居民户口簿中,但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的人员。

主持人:网友“杨文清”留言,哪些人可以申请特困供养?

陈  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主持人:网友“老张”留言,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陈  波: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还有是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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