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日报讯(通讯员 梁群群)9月29日,《汕尾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经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表决全票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蔡少华、彭永新在汕尾通过视频在线平台远程列席会议。 据悉,去年市人大常委会将《汕尾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列入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经过近一年的筹备、调研、起草、多次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和评估论证,以及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在全面综合各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汕尾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于9月1日经汕尾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后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批。 《汕尾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分六章,共五十一条。第一部分为总则性规定,主要包括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扬尘污染的涵义、防治原则、政府职责、宣传教育等;第二部分防治职责规定,主要包括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公安、水务、农业农村、工业和信息化等主管部门的职责等;第三部分为防治措施规定,主要包括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城市绿化扬尘污染防治等;第四部分为监督管理规定;第五部分为法律责任;第六部分为附则。 《汕尾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将于近期公布实施。 |